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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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资金管理 保障业主权益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9-06-07

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《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》,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原来的开发商和物业代收后上缴,变为买房人自行交存至住建部门指定银行。“维修资金”是小区的“养老钱”,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、更新和改造的资金。由业主缴纳,归业主所有,由住建部门代管。

3月22日,五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来到龙泉小区,与业委会,物业公司召开维修资金交存工作联席会议。为规范管理,指定五华区农村信用社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,住户将维修资金交由住建局开设专户统一保管,由住建局向业主开具发票。今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将实行专户存储、专款专用,以幢为单位建立账户。

会上,业委会主任徐杨富,黉正物业副经理罗星查表示,将积极配合五华区住建局做好小区维修资金清理及交存工作,为小区业主提供安全可靠的物业保障服务。